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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文网文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厦门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文网文
厦门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文网文许可证?

什么是厦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厦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证,是指经文化厅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哪些厦门企业需要办理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经营以下产品或服务的厦门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4、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5、网络音乐娱乐;


6、网络游戏;


7、网络演出剧(节)目;


8、网络表演;


9、网络艺术品;


10、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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