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保安服务许可证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2.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上述条件外,并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2.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3.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保安服务公司备注需要如下材料:
1、到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两套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照片使用5寸或6寸规格,每张A4纸粘贴或彩色打印两张,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在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设区市公安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