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说明书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
1.经营者有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企业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及员工的证明文件
有实际经营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从事广播电视专利及相关专业建立不少于3人,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三.办理时限
一般办理时间是40-45个工作日(条件符合,相关部门受理后开始计算时间)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作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